本网讯(吴灿东)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此次清理范围涵盖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主要包括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
重点清理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导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等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和做法;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规定和做法;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规定和做法;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等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规定和做法。
此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凡清理范围内的政策措施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按照规定程序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纠正;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存在妨碍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形,但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但应当明确具体实施期限,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